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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6年4月7日-5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05-18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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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7日—5月17日我部对5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8日-5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5646188、65646800(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10-6564618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序号

名称

文号

时间

1

关于中国中煤甘肃灵南煤业有限公司灵台矿区唐家河矿井及选煤厂(50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6〕51号

2026-5-11

2

关于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内蒙古)有限公司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6〕52号

2026-5-11

3

关于引江补汉输水沿线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6〕53号

2026-5-13

4

关于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三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6〕54号

2026-5-13

5

关于新疆天业集团新疆兵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塔城白杨河矿区达拉布特一号矿井及选煤厂(100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6〕55号

202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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