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三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三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北方管道函〔2026〕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本工程为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组成部分,途经河北省承德市、张家口市、保定市,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赤峰市,辽宁省锦州市、阜新市、朝阳市,吉林省松原市、白城市等4省(区)10市(盟),全长1373公里,包括8条支线及联络线,设计输气量23.34亿立方米/年。其中,长岭—白城—乌兰浩特支线(简称长白乌支线)起自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岭联络站,止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乌兰浩特末站,全长约288公里,管径355.6毫米,年输气量5.42亿立方米,新建工艺站场4座、监控阀室6座。盘锦—赤峰联络线(简称盘赤联络线)起自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盘锦联络站,止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赤峰东压气站,全长约303公里,管径1016毫米,日输气量2978万立方米,新建工艺站场3座、扩建工艺站场1座,新建监控阀室7座。义县—阜新支线(简称阜新支线)起自盘赤联络线义县分输站,止于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阜新分输站,全长约62公里,管径273.1毫米,年输气量3.08亿立方米,新建工艺站场1座、监控阀室2座。义县支线起自盘赤联络线义县分输站,止于义县东分输站,全长约16公里,管径219.1毫米,年输气量0.32亿立方米,新建工艺站场1座。张家口—承德支线(简称张承支线)起自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分输站,止于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末站,全长约470公里,管径508毫米,年输气量10.86亿立方米,新建工艺站场8座、改扩建工艺站场1座,新建监控阀室9座。兴隆支线起自张承支线承德西分输站,止于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末站,全长约77公里,管径273.1毫米,年输气量1.36亿立方米,新建工艺站场1座、监控阀室3座。平泉支线起自张承支线承德东分输站,止于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平泉末站,全长约21公里,管径273.1毫米,年输气量2.3亿立方米,新建工艺站场1座。涞源—定兴联络线(简称定兴联络线)起自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涞源南联络站,止于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定兴分输站,全长约136公里,管径1016毫米,日输气量4274.5万立方米,新建工艺站场1座、改扩建工艺站场1座,新建监控阀室8座。管道主要采取沟埋方式敷设,一般管段埋深不小于1.2米。新增永久占地33.05公顷、临时占地2777.52公顷,新建施工便道277.62公里,整修施工便道231.7公里。
工程符合《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25〕221号文件核准工程建设。工程实施将对区域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工程实施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工程自北向南途经松辽平原、辽西低山丘陵区、敖汉旗低山丘陵区、坝上高原、燕山和太行山山地、华北平原,涉及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等生态功能区。工程占地以耕地和林地为主,沿线以定向钻、顶管等无害化方式穿过河北白河省级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多处生态环境敏感区,以长距离开挖方式穿越黑土地、基本农田等。工程弃渣约133.26万立方米,设临时弃渣场20处。施工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管道敷设、阀室和站场建设等将占用和破坏植被,惊扰野生动物,对沿线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可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环境风险。管道中心线两侧及站场周边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分布居民、学校、医院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天然气泄漏及火灾、爆炸等导致的次生环境问题,可能对上述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工程以定向钻、顶管等无害化方式穿过大中型河流37处、小型河流40处,以开挖方式穿越中型河流13处、小型河流272 处。新建山体隧道30处,工程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水井(泉)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河道开挖产生的泥沙、定向钻产生的废弃泥浆及钻屑、清管试压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可能对区域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以顶管方式穿过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开挖方式穿越1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部分管段周边分布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居民分散水井,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用水产生一定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噪声和弃渣等固体废物以及运营期站场噪声和清管废渣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 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陆生生态保护。开工前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对占地范围(含临时占地)开展重点野生动植物详细调查,对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物种,依法依规加强保护,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野大豆、大花杓兰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通过采取优化项目布置和施工作业方式等措施,避免占用,加强观测,必要时进一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运渣路线等,减轻施工活动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做好施工人员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禁止擅自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在河北白河省级湿地公园、河北崇礼西湾子省级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区域施工,应避开候鸟主要迁徙期(每年的3月、4月、9月、10月)、繁殖期(每年的4月—6月)和早晚活动高峰期。弃渣运往指定临时弃渣场,交地方政府综合利用。加强临时弃渣场管护,对临时弃渣场用地及时实施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统筹考虑管道保护要求,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植物,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可自然维持的“野化”群落。
(二)加强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的管段,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依法履行必要的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穿越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区域,应以非开挖方式为主;必须要开挖施工的,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随意调整、扩大施工区域。穿越农田的施工应尽量避开农作物生长季节,减轻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施工前做好包括黑土地在内的表土剥离和堆存保护,施工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措施,恢复黑土地性能,并针对黑土地的保护措施及恢复效果开展跟踪研究。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将管道中心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居民纳入工程拆迁的措施。强化管道设计,增强本质安全,定期开展管道壁厚和内腐蚀检测,提高巡线频次。管道全线采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站场设置站控系统、紧急切断系统,各监控阀室设置远程终端装置,确保事故状态下可紧急截断。临近集中居民区、穿越环境敏感区段,应提高管道强度系数、适当增加管道壁厚,根据需要增加必要的截断装置;与已有管道交叉段,开挖穿越交叉点时应人工开挖。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纳入国家管网集团等现有应急管理体系中,做好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和联动,定期开展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妥善应对。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涉河流开挖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河床原貌。隧道施工采取超前地质预探,坚持“以堵为主,限量排放”, 加强注浆堵水,严格控制涌水量。隧道、定向钻和顶管施工的出入土点、泥浆池等应远离河道布设,施工期加强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置,各类污(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或依法依规排放,排放点应距离Ⅱ类水体汇入口10公里以上。定向钻泥浆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弃泥浆交有能力单位处置。运营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水处理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后回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相关区域水质监测,制定相关预案,确保居民用水不受项目施工影响。施工期和运营期落实防渗措施,在泥浆池底铺设防渗膜,在站场排污池和危废储存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强化施工机械管理,避免废水、废油等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加强地下水水位及水质监测。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应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要求。配置2套天然气移动式车载回收装置,用于回收全线站场计划内放空的天然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和非正常工况排放。施工期采取苫盖、洒水抑尘措施,避免在大风天气时施工。选择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声屏障等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站场厂界和敏感点声环境达标。站场放空尽量在白天进行,切实减缓突发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不利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废料回收利用,清管和分离器检修废物按环保要求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的环境管理。
四、加强环境管理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梳理主要生态环保措施,形成清单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附件,并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工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承德市、张家口市、保定市、兴安盟、赤峰市、锦州市、阜新市、朝阳市、松原市、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5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管网集团,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承德市、张家口市、保定市、兴安盟、赤峰市、锦州市、阜新市、朝阳市、松原市、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国潍(北京)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