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天业集团新疆兵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塔城白杨河矿区达拉布特一号矿井及选煤厂(100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兵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新疆兵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塔城白杨河矿区达拉布特一号矿井及选煤厂(10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兵能煤业发〔2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井田面积为171.45平方公里,设计规模为1000万吨/年。设计可采储量为12.09亿吨,服务年限为86年;扣除暂缓开发区后剩余可采储量为10.65亿吨,服务年限为76年。设计开采侏罗系下统八道湾组和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共6个煤层,原煤为长焰煤,属低瓦斯矿井。项目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及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井田划分为2个水平15个盘区,首采区为一水平11盘区、12盘区,面积分别为18.4平方公里、16.9平方公里,服务年限分别为18.5年、19.4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采用智能干选和风选工艺。项目设工业场地、中央风井场地、北一风井场地、爆破材料库和矸石周转场,主要建设主斜井(斜长2057米,净直径6米)、副斜井(斜长2157米,净直径6米)、中央进风立井(垂深218米,净直径6米)、中央回风立井(垂深218米,净直径6米)、北一回风立井(垂深180米,净直径6米)、选煤厂(1000万吨/年)、防火灌浆及矸石充填系统(设计充填能力共130万吨/年)等主体工程,原煤仓(3座,单仓容量25000吨)、产品仓(3座,单仓容量25000吨)、矸石仓(1座,单仓容量5000吨)、装车仓(2座,单仓容量150吨)、场内全封闭输煤(矸)栈桥(401米)、场外道路(总长27.31公里)、管状带式运输机(全长23.3公里)等储运工程,锅炉房(3台电锅炉,单台功率12.8吨/小时)、矿井水处理站(常规处理规模14000立方米/天,深度处理超滤规模12000立方米/天、反渗透规模108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1200立方米/天)等公用及环保工程。产品煤经管状带式运输机运至和丰工业园利用,剩余部分依托铁路专用线外运。
该项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新疆塔城白杨河矿区规划确定的新建项目,总体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26〕32号文件核准项目按1000万吨/年建设,并明确其中储备产能为400万吨/年。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位于白杨河河谷林、乌尔禾雅丹地貌保护生态功能区,以草地和裸岩石砾地为主,评价范围内分布有二级国家级公益林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实施带来的土地占用、地表沉陷等将对区域草地、公益林及局部生态系统等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地下水水源地、分散居民水井等,无具供水意义的含水层。煤炭开采产生的导水裂缝带大部分在煤系地层发育,将对侏罗系各含水层和白垩系下统呼图壁组含水层造成影响,地下水以矿井水形式排出,最大排水量约168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最大排水量约688立方米/天。矿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库等区域发生渗漏等,将对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运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以及矸石、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控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和弃土(渣)量。施工前对砾幕层和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存放回用。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对沉陷区及时采取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确保植被覆盖度不低于现状。根据影响程度对受影响的公益林采取暂缓开发、留设保护煤柱、生态补水等措施,对受影响的草地、砾幕层等采取裂缝填充、土地平整、补播补植、砾幕层重构等措施,确保其功能不受影响。建设期弃渣场(不含矸石周转场)应及时实施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可自然维持的“野化”群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地表岩移变形、公益林等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评估,必要时进一步优化调整开采方案或强化保护措施。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应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要求,尽量减少矿井水涌出。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系统,制定并落实井田及周边区域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开展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观测跟踪评估,根据监测、观测结果和评估成果对开采方案和地下水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新建一座矿井水处理站和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通过管道输送至和丰工业园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产生的浓盐水全部回用,选煤厂煤泥水实现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建设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加强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管理维护,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工业场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应急事故池、危废暂存库、污(废)水处理站、油脂库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对施工期物料采取苫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原煤、产品煤、矸石采用封闭筒仓贮存,煤炭(矸石)场内运输均采用全封闭栈桥,选煤厂筛分系统及矸石充填破碎、球磨系统均采取封闭措施,转载点、原煤仓、产品仓、矸石仓等产尘环节均按要求设置除尘设施。采取使用新能源机械或车辆、使用低耗能设备或采购绿电等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建立甲烷排放监测体系,根据规定适时推进甲烷排放核算和报告。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相关要求。运营期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经矸石充填系统回填井下采空区,充填不畅时运至矸石周转场暂存。矸石充填系统应与矿井同步建成投运,加强矸石充填系统运行管理,根据充填效果及时优化矸石充填方案;必要时进一步拓宽矸石综合利用途径,确保矸石全部规范利用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集中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包括矿井水突增或处理不畅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等在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备案,并与地方相关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开展必要的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四、加强环境管理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针对主要生态环保措施,应形成清单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附件。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必要时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优化。项目应按照1000万吨/年的规模建设,不得擅自增加规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正式运行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首采区服务年限期满后,后续采区继续实施开采的,应当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5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新疆天业集团,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