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江补汉输水沿线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北省鄂西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引江补汉输水沿线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鄂西函〔2026〕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工程位于湖北省宜昌市、荆门市和襄阳市。建设任务是城乡生活和工业补水。工程从三峡库区左岸龙潭溪引水,进水口与引江补汉工程联合建设,单设闸门取水,输水线路经宜昌市夷陵区、远安县、当阳市,荆门市东宝区,襄阳市宜城市、南漳县,终至蛮河三道河水库溢洪道出口下游0.3公里。工程供水范围包括襄阳、宜昌、荆门共3市14县(市、区)。工程多年平均供水4.82亿立方米,其中城乡生活供水1.35亿立方米、工业供水3.47亿立方米。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输水线路及其附属建筑物等。输水线路包括1条输水干线、2条分干线、6条支线,总长243.29公里,其中输水干线长185.17公里(隧洞段长164.99公里,洞径4米至6.1米),沿线设东风渠、远安、巩河、漳河、云台山等5个分水口,以及汤渡河、东宝、荆襄胡集等3个应急分水口;分干线(东风渠分干线、漳河分干线)及支线(泉河支线、白河支线、远安支线、巩河支线、漳河支线、云台山支线)长58.12公里(隧洞段长23.19公里,洞径2米至4.3米)。输水建筑物包括1座进水口、39座隧洞、5座管桥、12座倒虹吸、26座暗涵、1座调压井、9座水闸、2座提水泵站、1座出水口。工程利用受水区已建11座水库作为调节水库,其中包括5座补偿调节水库、6座充蓄调节水库。
工程已列入《引江补汉工程规划》,与规划环评总体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农经〔2025〕1554号文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实施将对水环境、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工程多年平均供水量占三峡坝址多年平均径流量的0.11%,对流域水资源、水文过程及三峡库区水质影响较小。受补水影响,充蓄调节水库和补水河流水质将发生变化,但不会改变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受水区部分河流现状水质存在超标现象,工程供水导致的退水污染负荷将对受纳水体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增加水污染防治压力。工程输水沿线分布有情人泉景区和西泉矿泉水厂等2处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和31口居民水井(备用),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输水隧洞开挖过程可能存在突涌水和局部渗漏现象。施工期各类废(污)水若直接排放,将对周边水体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生生态影响。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历史数据,水源区三峡库区共有鱼类155种,包括胭脂鱼、长吻鮠等保护鱼类。工程在龙潭溪等围堰施工将对附近水体造成扰动,对浮游生物、底栖动物和鱼类等产生一定影响;工程运行将导致取水口附近鱼卵、鱼苗等损失。三峡库区分布散鳞镜鲤、斑点叉尾鮰、大口黑鲈、尼罗罗非鱼等外来入侵鱼类,受水区充蓄调节水库和补水河流面临上述鱼类入侵风险。
(三)陆生生态影响。工程占地范围内以林地和耕地为主。工程施工占地将导致区域常见植被损失,对野大豆、中华猕猴桃等保护植物及施工区周边11株古树产生影响。工程施工占地、土石方开挖、弃渣堆放等造成的生境占用和破坏以及施工和运行噪声惊扰等,将对陆生动物产生一定影响。工程以地下隧洞无害化方式通过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漳河风景名胜区、玉泉山风景名胜区、荆门漳河国家湿地公园、漳河国家重要湿地、当阳百宝寨省级地质公园、南漳水镜湖省级地质公园等7处生态敏感区,以明渠、暗涵等方式穿过隆中风景名胜区,施工支洞下穿、临时施工便道占用等涉及长江三峡国家地质公园(湖北),漳河支线补水点位于沮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游4公里,工程实施将可能对上述生态敏感区产生一定影响。
(四)其他影响。工程实施产生的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工程引水规模,优化水资源调度管理。严格遵循《节约用水条例》要求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统筹考虑受水区节水潜力和节水政策,尽量提高受水区用水效率、降低新增用水规模,从严控制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尽量减少引水量。工程运行后应依法依规实施引水,不得超规模引水,按照“生态优先、以供定需、丰增枯减”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水资源调度管理。结合引江补汉工程引水和三峡水库蓄水调度方案,进一步优化工程引水过程和检修时段安排,同步优化调节水库调度方案,充分挖潜调节水库调蓄能力,尽可能减缓工程引水和水库集中蓄水对长江中下游产生的叠加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运行期,确保漳河补水点断面5月至10月流量不低于7.65立方米/秒,11月至次年4月流量不低于3.83立方米/秒,蛮河补水点断面流量不低于1.74立方米/秒,巩河补水点断面流量不低于0.17立方米/秒。工程建成前,在泉河、白河、火山口、善溪冲、鲁家港、石子岭等6座充蓄调节水库坝下和漳河、蛮河、巩河3条河流补水点下游,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控系统,确保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对漳河水库坝下至漳河补水点、三道河水库坝下至蛮河补水点、巩河水库坝下至巩河补水点等河段进行清淤整治,确保3座水库坝下不出现脱水情况。
会同引江补汉工程统筹做好取水口相关水域水质保护;建立水质监测系统、水质安全风险预警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并建立联动机制,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对泉河、白河、鲁家港、石子岭等4座充蓄调节水库的入库沟渠进行整治,对东风一干渠和泉河干渠的15.6公里渠段进行隔离防护,保障充蓄调节水库水质安全。严格遵循“三先三后”原则,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引江补汉输水沿线补水工程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9—2035年)》,对执行情况和治理效果进行跟踪,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动态调整治污规划内容及措施,推动治理任务按期完成,确保取得治理成效。在确保受水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满足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受纳水体水环境容量满足退水污染负荷容纳要求的前提下,有序供水。进一步优化输水隧洞等地下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加强施工区周边地下水监测和超前地质预报,及时采取“堵截排”措施减缓对地下水的影响。下阶段针对可能受影响的情人泉景区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及居民水井(备用),制定切实可行的水源替代或应急供水方案。工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
(三)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涉水施工河段施工方案,开展乐天溪、沮河、巩河、漳河等河段生境修复。将涉及宜昌市枝江市和当阳市、荆州市荆州区的漳河水库坝下至沮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边界的4.7公里漳河干流河段、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下边界至沮漳河河口的65公里沮漳河干流河段划为鱼类栖息地保护河段,原则上除民生、防洪等必要设施和国家重大工程外不再进行水资源开发和拦河建筑物建设,推动将栖息地保护河段纳入地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先保护单元。工程运行前完成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编制,并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把关。对万城闸下游沮漳河干流拦河建筑物补建过鱼设施,工程运行前投运。在龙潭溪取水口采取设置拦鱼电栅等措施,减少水源区鱼类资源损失、防范受水区水生生物入侵风险。工程运行期,开展增殖放流,放流对象为赤眼鳟、蒙古鲌、鳊、拟尖头鲌、胭脂鱼、长吻鮠等,下阶段结合受影响河段特点科学确定放流地点选址。联合引江补汉工程开展取水口拦鱼、增殖放流效果监测评估,必要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
(四)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布置,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强化施工场地集约利用,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确保施工场地边界与古树距离不少于20米。制定弃渣综合利用方案,强化弃渣综合利用,减少渣场、施工占地和植被破坏。结合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施工前开展工程占地内动植物详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及其他特殊物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受影响的野大豆、中华猕猴桃等珍稀濒危保护植物依法采取迁地保护措施,以不低于受影响数量的3倍开展野大豆、中华猕猴桃等苗木扩繁。依法依规对受影响的古树采取挂牌、挡墙防护等就地保护措施。下阶段进一步细化受影响的珍稀濒危保护植物保护方案,迁地保护方案应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获得同意,对就地保护的古树等要加强监测和巡查,尽量避免施工对其造成不利影响。
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可自然维持的“野化”群落。严格做好施工管理,对施工人员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施工过程中发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或受伤的野生动物,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救护措施。涉及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以及古树、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履行必要的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施工。加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监测和监控,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和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进一步强化生态敏感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及机械设备、清洁低碳运输方式等绿色施工工艺、工法和设备。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废气(扬尘)、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布置,施工区尽可能远离环境保护目标,采取设置减振隔声装置、施工车辆限速禁鸣、禁止夜间运输等措施,防治施工噪声污染,必要时采取临时安置等噪声强化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处置,弃渣及时运至弃渣场。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加强环境管理
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梳理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形成清单作为报告书附件。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初设、招标及施工详图等设计阶段以及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环保措施,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下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编制工程绿色施工总体方案,优化、细化并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时序安排及投资概算。应将优化和细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理。统筹工程全线生态环保工作,编制年度环保工作报告报我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及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必要时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优化和强化。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并报我部。工程运行后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工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5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