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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6年7月31日-9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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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31日-9月2日我部对4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3日-9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5646188、6564680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564618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  编:100006

序号

名称

文号

时间

1

关于内蒙古能源集团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纳林希里矿区纳林希里矿井及选煤厂项目(8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6〕92号

2026-8-13

2

关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灿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鄯善县七克台矿区长草东露天矿及选煤厂新建项目(5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6〕93号

2026-8-14

3

关于四川资源集团古蔺大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古叙矿区大村煤矿及选煤厂新建项目(1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6〕94号

2026-8-14

4

关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大同矿区潘家窑矿井及选煤厂新建项目(1000万吨/年)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6〕98号

20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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