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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配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的贯彻实施,我局组织开发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并于2003年11月4日组织中国工程院院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等对该软件进行了评审验收。经研究,我局自2003年11月24日起连续举办4期《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使用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计算机基础知识(软硬件系统简介、操作系统基础知识) 2.MS SQL Server2000数据库介绍和安装配置 3. 《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安装、功能与使用 4. 系统常见问题分析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察机构每单位2人,要求如下: 1.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基础知识; 2.能较为熟练地操作计算机; 3.熟悉《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排污费征收业务流程。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培训合格人员应为本单位《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系统管理员和主要操作人员,并对下属环境监察机构开展培训。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各期培训时间见附件一。报到地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东南院科技公寓(西安市高新区太白路2号)。
乘车路线:西安火车站下车,乘205路汽车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东南院东门(公交五公司站)。
由咸阳机场乘大巴至西北民航总局,换乘503路中巴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东南院东门(公交五公司站)。 四、其它事项 1、联系人: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 杨子江 高雷利 电话(010)66159820 西安交大长天软件公司 竺晓洁 (029) 2245879转8126 13572273314 周伟 (029)2249154 传真(029)2245879转8888 2、培训及食宿费用自理,请勿超员。 3、培训回执请传真至西安交大长天软件公司请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按照我局的培训进度,组织好省内的逐级培训工作。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1、培训计划 2、培训日程安排 3、培训回执主题词:环保 排污费 培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