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预[2009]390号)、《关于做好中央部门2010年试点项目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1]1号)、《环境保护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暂行规定》(环函[2009]172号)相关要求,为高质量完成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试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规范性,我部将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参与我部2010年部门预算试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一、拟开展绩效评价的预算项目名称
1.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
2.国家环境监测与信息。
二、工作任务
1.对开展绩效评价的预算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全面了解项目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及产出要求;
2.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3.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细化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4.对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报告进行指导;
5. 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开展绩效评价,组织专家咨询,撰写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工作产出
入选中介机构需在2011年4月8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2010年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2010年国家环境监测与信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中介机构的评选
从申报中介机构前期工作基础、工作内容与《公告》符合性、评价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评价指标的科学性、相关资质符合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等方面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比,确定入选中介机构。
五、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从事过工程项目咨询、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并具有3名以上从事过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的人员;
2.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执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且近三年来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
4.对中央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具有较好的理解。
六、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1.申报书由正文及附件两部分组成,正文内容见附件所示,附件包括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反映相关工作成果主要内容的材料、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等。
2. 申报书以中文编写,仿宋体、四号字,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3.申报书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每份申请书的封面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并分别封装。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4.寄达申报书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24日17点(以邮戳寄达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hbjxpj@sina.com,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xx公司绩效评价工作申报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预算处
张晓丽 010-66556115
附件:1.申报书编写要求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