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7月19日我部受理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8月1日(10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报告书全文链接)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宁夏、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湖南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23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