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管理 公告 2019年 第4号 000014672/2019-001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卫生计生委。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序号 污染物 1 二氯甲烷 2 甲醛 3 三氯甲烷 4 三氯乙烯 5 四氯乙烯 6 乙醛 7 镉及其化合物 8 铬及其化合物
新闻发布 000014672/2018-03545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大气名录》)。为使各界深入了解《大气名录》出台背景、内容和管理要求等,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林军研究员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大气名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林军: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大气法》将保障公众健康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为在大气环境领域进一步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切实防止重大公害事件的发生,《大气法》新增第七十八条内容,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实行
底启动《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废塑料管理污染控制要求。 二、关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 我部高度重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自2016年起,我部持续组织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制定《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简称《名录》)。2017年、2020年,我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先后印发两批《名录》,列入包括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等全氟化合物在内的共计40种类化学物质,并通过依法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名录和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依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实施限制或替代等措施推动实施环境风险管控。
盟ECHA CHEM等数据库的信息。 2017年12月,《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正式公布。诚如您所说,《名录》的公布只是第一步,其更新和落实仍面临诸多挑战。下一步,我们将借鉴您的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名录》管理相关工作。 一、加强《名录》与现有化学品(污染物)管理措施衔接 一是将《名录》中相关化学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或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如《名录》中化学品的环境与健康风险主要集中在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排放环节,将依法依规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逐步将排放《名录》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行业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同时,积极推动将《名录》中化学品作为《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条规定:“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三)含重金属的污染物;(四)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2019年1月,我部与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共包含11种物质,苯并芘不在其内。该名录属于开放名录,将适时调整、修改。 经我部组织有关技术机构论证,苯并芘中的苯并[a]芘属于致癌物,同时具有致突变性和生殖毒性,数十项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均已将其列入重点管控的污染物。因此,我部认为,应当将苯并[a]芘作为《解释》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开展移
问题,提出尽快制定出台化学品环境管理条例的建议,与我部正在开展的工作高度契合。 现代社会中,化学品几乎无处不在。化学品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对此,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加强对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过程污染排放的管理。先后颁布了100多项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逐步纳入排污许可制管理;启动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和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编制工作;建立了系统的检测标准方法。 二是淘汰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积极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国际公约,对滴滴涕等一批公约管制的化学品实施限制和淘汰措施,停止了硫丹的生产;针对汞、铅和高毒农药等组织实施了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限制铅及
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对于列入禁止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将禁止其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新化学物质将不予登记。上述制度设计充分体现和落实了你们提到的“化学品环境市场准入制度”。 二是完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的分级分类管理。《条例》拟将经环境风险评估可能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不合理风险、需要实施风险管控的化学物质列入优先控制化学物质名录,通过采取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限制用途、限制产品中的含量等措施预防和降低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必要时列入严格限制化学物质名录或禁止化学物质名录,体现了你们提出的化学品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 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及明确部门分工。在推动《条例》制定的同时,我部已启动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完善工
作,为构建我国大气环境基准体系进行技术储备。在基础数据方面,组织完成中国人群环境暴露行为模式调查,建立中国人群暴露参数数据库,发布了《中国人群暴露参数手册》(儿童卷)(成人卷);在技术标准方面,发布了《环境污染物人群暴露评估技术指南》(HJ875—2017)、《暴露参数调查技术规范》(HJ877—2017)、《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HJ1111—2020);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筛选方面,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发布了我国第一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公告2019年第4号),包括二氯甲烷、甲醛等11类物质,并逐步组织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监测和管控,实行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保护公众健康;在技术支撑方面,成立了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并设立了大气环境基准专业组。 三、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健康效益
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化学品。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一、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通知公告 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公告 2019年 第1号) 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公告 2019年 第2号) 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9年 第3号)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公告(公告 2019年 第4号) 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第六批)的公告(公告 2019年 第5号) 关于设立烟台疏浚物和青岛沙子口南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公告 2019年 第6号) 关于发布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的公告(公告 2019年 第7号)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