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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167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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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素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管理制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办理,经研究,答复如下:

  您深入分析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简称《名录》)的重要意义,指出《名录》与现有管理制度未有效衔接、常态化运行缺乏制度保障、化学品筛选基础信息匮乏等问题,所提建议与我部正在开展的工作高度契合。

  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都将制定和实施《名录》纳入其中。

  我们在编制《名录》过程中,主要考虑了以下几方面工作原则。一是明确应优先管控的化学品。《名录》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化学品。二是确保科学合理。梳理发达国家和地区从环境与健康角度制定的化学品或化学污染物管控名录,研究分析我国高产量化学品,参考国际公约管控化学品。在此基础上,基于风险原则,制定首批《名录》。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名录》制定过程中,编制组前往多省市开展现场调研,多次组织专家讨论会、行业企业协调会。向58个单位征求意见,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中国石化联合会和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等行业协会,并通过行业协会向相关企业征求意见。四是充分利用发达国家化学品危害属性信息。研究和借鉴美国HSDB、欧盟ECHA CHEM等数据库的信息。

  2017年12月,《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正式公布。诚如您所说,《名录》的公布只是第一步,其更新和落实仍面临诸多挑战。下一步,我们将借鉴您的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名录》管理相关工作。

  一、加强《名录》与现有化学品(污染物)管理措施衔接

  一是将《名录》中相关化学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或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如《名录》中化学品的环境与健康风险主要集中在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排放环节,将依法依规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逐步将排放《名录》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行业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同时,积极推动将《名录》中化学品作为《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是完善《名录》中相关化学品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对于应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参考发达国家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的制定情况,将制定相关污染物所涉及行业的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并编制相应的减排控制技术指南。

  三是将对《名录》中化学品实施至少一种风险管控措施。《名录》要求,针对所列化学品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一种或几种风险管控措施。考虑到从《名录》的制定到管控措施的落实不可避免的存在时间差,相关管控措施的制定将是一个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具体管控措施的出台将会征求各方意见。

  四是明确《名录》中相关化学品限制措施的时间要求。对经过评估应实行限制措施的化学品,将推动相关部门制修订国家有关标准,限制在某些产品中的使用,并将限制措施的时间要求向社会公开。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对电器电子产品中所涉及的《名录》内铅、汞、镉、六价铬的使用限量提出强制性要求;国家标准委发布《日用香精》国家标准,对《名录》中的5-叔丁基-2,4,6-三硝基间二甲苯(二甲苯麝香)提出了禁用要求。《名录》不包括禁止类化学品,“淘汰”不属于公告中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的范畴。“淘汰”类化学品将以其他形式发布。如:原环境保护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和六氯苯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3号)。

  二、完善《名录》中化学品生产、使用及环境释放信息的社会公开制度

  一是研究制定《名录》化学品生产年报机制的可行性。由于目前尚无化学品生产数据申报制度及其法律依据,为此,我部将抓紧推动《化学品环境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在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名录》化学品生产数据年报机制的可行性。

  二是结合排污许可制实施《名录》化学品释放年报。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考虑将《名录》化学品释放年报与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相结合,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公众发布。

  三、开展化学品风险及管控措施可行性评估

  我部利用中美、中加、中日韩等合作机制,不断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国际合作;已委托有关单位系统梳理发达国家已有的化学品数据库及评估结论,为我所用。将高关注化学品风险管控关键技术研究纳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多方社会力量,共同推动中国化学品管理。

  四、开展化学品基础信息收集

  一是研究建立化学品鉴定评估结果登记制度的可行性。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目前仅对新化学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列化学品的生产和进口提出强制危害属性登记管理要求。我部正在抓紧推动《化学品环境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将进一步研究建立化学品危害鉴定评估及登记制度的可行性。

  二是启动化学品风险评估计划的编制。在化学品风险评估方法学方面,目前已发布《化学品风险评估通则》(GB/T 34708-2017),已立项研究《优先评估化学品筛选技术导则》《化学品环境危害效应评估技术导则》,组织撰写《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框架指南》,逐步完善化学品风险评估技术框架。同时,已委托有关单位启动高产量化学品风险评估方案的编制工作,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推进。

  五、提高《名录》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水平

  目前,我部已将《化学品环境管理条例》的编制纳入重点工作,正在研究起草。条例草案中将明确《名录》的制定原则、主管部门、更新机制、公众参与等内容。《化学品环境管理条例》的制定与出台,将为《名录》的更新和落实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提高《名录》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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