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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综合处、行政体制改革处、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干部监督处(巡视处)、人力资源与培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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