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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二)内设机构

  综合处、督察一处、督察二处、督察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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