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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2017-01-27

201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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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6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根据相关省(市)报送材料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597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中,571家已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562家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共366家,已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河北共180家,有25家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34家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广东共51家,有1家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1家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现将详细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27日-2月22日。公示期内,欢迎单位、团体和个人通过信函、12369环保举报热线、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水固定源处(邮编:100035)

  举报电话:010-12369

  传 真:010-66556262

  邮 箱:shjgls@163.com

  附表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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