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青岛市围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刊摘登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008年全市清洁生产工作指导意见,供各地学习借鉴。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008年全市清洁生产工作指导意见
2008年,全市清洁生产工作要围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以打造清洁生产工作平台为核心任务,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水污染物减排和大气污染物减排为重点,从源头抓起,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进步和清洁产品的生产应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8年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的指导下,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贯彻预防为主,从源头抓起的先进生产理念,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全市清洁生产水平,淘汰和改造严重耗费能源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统筹规划,明确重点,扎实推进,通过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工作目标
1、推进清洁生产自愿行动和清洁生产企业建设,新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0家,有10户企业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培育1个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并在全市范围推广。
3、在1-2个重点行业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治理。推进清洁生产示范行业和示范项目实施。
4、重点推广应用10项清洁生产技术或产品。
二、创新工作方式,推进重点工作实施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清洁生产工作平台。推动清洁生产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与产品;搭建清洁生产国际合作平台;构建青岛市清洁生产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鼓励清洁生产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清洁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围绕重点行业实施节水与COD减排专项。以印染、化工、钢铁、造纸、热电、污水处理等行业为重点,从源头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引导开发、推广应用COD减排技术。
(三)推进节煤、节电技术推广应用。以热电、钢铁、港口、重点耗能单位和耗能企业为主要目标,实施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减排专项;以工业电磁炉、新型节能变压器、新型柴油改性剂、致冷剂回收净化装置等节能减排新产品为突破口,广泛征集节能、节电、节材新技术新产品,在清洁生产审核中组织推荐应用。
(四)积极争取CDM项目落户我市。瞄准欧洲国家碳交易市场,筛选2-3个减排量大、节能效果显著的新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利用能源重点项目申报CDM项目。
(五)研究特定行业国家清洁生产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以企业为主体,加强培育和指导,研究制定医药、港口等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标准。
三、落实工作措施,完成工作目标
(一)加强领导、协调和宣传。按照“依法推进、建立机制、量化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组织和推进全面工作。召开专家和中介机构座谈研讨会议和培训班,统一认识水平和服务意识,协同推进清洁生产。推动清洁生产自愿行动企业和强制审核企业与各级主管部门签订节能、降耗、减污的行动协议和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责任制。筹备成立市清洁生产协会,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编制青岛市企业清洁生产案例,指导企业清洁生产。
(二)加强培训和清洁生产工作网络建设。邀请国家级专家赴青讲课,编写《清洁生产理论与实务》教材,组织《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企业内审员培训和清洁生产企业外部审核专家审核技能培训,并颁发证书,全面提升清洁生产内审员和专家水平。围绕清洁生产重点企业组织发动、清洁生产与技术进步复合型人才培育及老企业搬迁节能培训等主题,组织2-3次清洁生产培训。建立和完善区市清洁生产工作网络体系。
(三)培育重点清洁生产项目。组织申报清洁生产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清洁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发展项目计划。督导落实清洁生产国债项目按计划按步骤实施,尽早投产达产,发挥效益。培植和完善清洁发展的技术进步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以项目为载体,组织推进清洁生产中高费重大项目实施,淘汰严重耗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设备和产品。运用资源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扶持一批行业示范作用强、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项目,推进清洁生产企业建设。
(四)开展清洁生产国际交流与合作。围绕清洁生产技术进步和CDM项目合作、国际交流平台建设等内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两种方式,以北欧、西欧、澳洲、美加、英国、日本等国家和区域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国际合作,促进清洁生产信息交流,逐步搭建清洁生产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
(五)促进清洁生产与产业政策相结合。发布《青岛市工业发展能效指南》、《青岛市工业发展用地指南》、《青岛市工业发展结构调整指南》等产业政策导向性文件,积极与国家、省清洁生产职能部门衔接,争取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
(六) 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通过专家研讨交流,结合培训,提升清洁生产专家队伍整体水平和业务素质,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规范和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扶持和扩大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实行清洁生产咨询机构备案制度和清洁生产咨询、审核专家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清洁生产咨询机构的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清洁生产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市大型企业中尚未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110户重点耗能企业中未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以及重点商业企业、五星级宾馆中尚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被列入清洁生产100户重点推进企业(详见附件1)。百户企业要以审核为主要手段,自愿行动和强制审核相结合,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进步两方面,挖掘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促进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
(八)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清洁生产的政策扶持体系。在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围绕政策扶持、重点项目实施、信息交流等内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根据国家颁布制定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指标体系和标准,组织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组织申报和实施高水平、高技术含量、高效益的清洁生产中、高费重点项目,争取纳入国家项目储备。深入企业广泛调研,完成年度清洁生产绩效调研分析报告,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用足用好清洁生产扶持政策,全面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