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政策声明

  1984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核安全局,并赋予其监督管理中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的职责和重任。从此,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从无到有,历经风霜雨雪,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世界核与辐射安全领域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十多年来,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路程。通过不断探索、学习、实践和创新,中国建立了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塑造了一支事业心强、业务精干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
  ...

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总论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三十余年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监管理念、思路、方法和经验,构成了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在梳理、归纳和总结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安全标准,编制了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旨在系统阐述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创新管理理念和方法,优化管理过程,促进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为监管体系现代化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持。
  ...

已批准的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清单

第一层级
1-1 总 论
第二层级
2-1 NNSA/HQ-00-ZG-AP-001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2-2 NNSA/HQ-00-ZG-AP-002 会议管理工作指南
2-3 NNSA/HQ-00-ZG-AP-003 文件管理工作指南
2-4 NNSA/HQ-00-ZG-AP-004 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指南
2-5 NNSA/HQ-00-ZG-AP-005 采购控制与合同管理工作指南
2-6 NNSA/HQ-00-ZG-AP-006 内部信息报告工作指南
...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