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Guidelines for Drafting on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Report

标准号:HJ 617-2011

2011-10-01 实施

2011-10-01 实施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规范企业信息公开行为,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环境报告书的框架结构、编制原则、工作程序、编制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环境报告书的编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