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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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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Light-duty vehicles

标准号:HJ 2532-2013代替HJ/T182-2005

2014-03-01 实施

2014-03-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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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轻型汽车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轻型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燃料消耗量、车内噪声、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车身涂装、可回收利用性和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HJ/T 182-2005)的技术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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