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约资源与能源、创造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及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通常分为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建筑群),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HJ 44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