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15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其它国家有关医疗废物领域的法规,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理目标,规范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技术的实际应用,指导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微波消毒处理技术集中处理医疗废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微波消毒处理厂建设后的运行管理。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