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通风消声器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Silencers for ventilation

标准号:HJ2523-2012代替 HJ/T 16—1996

2012-11-01 实施

2012-11-01 实施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提高通风消声器产品质量水平,指导通风消声器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通风消声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配套使用的消声器。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通风消声器》(HJ/T 16—1996)废止。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通风消声器(HJ2523-2012代替 HJ/T 16—1996)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