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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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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Control system of fuel evaporative pollutants from vehicle with petrol engine

标准号:HJ/T 390-2007 代替HBC 32-2004

2008-03-01 实施

2008-03-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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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轻型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控制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系统(装置)。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HBC 32-2004)废止。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HJ/T 39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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