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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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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铜、镍、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copper,nickel,cadmium —Flam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

标准号:HJ 1490.1—2026部分代替 HJ/T 63.1—2001、HJ/T 64.1—2001

2027-01-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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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治生态环境 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铜、镍、镉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铜、镍、镉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是对《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1一2001)、《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1-2001)中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部分的修订。《大气固定污染源一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1一2001)、《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1一2001)首次发布于2001年,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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