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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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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ampl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Bags method

标准号:HJ 732—2025代替 HJ 732—2014

2026-04-01 实施

2026-04-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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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采样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的修订。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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