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ffshor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art 1 general rule

标准号:HJ 442.1-2020 代替 HJ 442-2008

2021-03-01 实施

2021-03-01 实施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规范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可比性和代表性,制定本标准。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