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nitrogen oxides-N-(1-naphthyl)ethylene diamine dihydrochloride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

标准号:HJ 479—2009 代替GB/T 15436-1995和GB 8969-88

2009-11-01 实施

2009-11-01 实施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氮、一氧化氮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空气质量 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GB 8969-88)和《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GB/T 15436-1995)进行了整合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年3月26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空气质量 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GB 8969-88)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年3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GB/T 15436-1995)废止。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