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

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Water quality – Determination of silver –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 with 3,5-Br2-PADAP

标准号:HJ 489—2009 代替GB 11909—89

2009-11-01 实施

2009-11-01 实施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和废水中银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和废水中银的3,5-Br2-PADAP([2-(3,5)-二溴-2-吡啶偶氮]-5-二乙氨基苯酚)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受银污染的地表水及感光材料生产、胶片洗印、镀银、冶炼等行业的工业废水中银的测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GB 11909-89)废止。

 

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HJ 489—2009 )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