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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标准号:公告 2006年 第11号

2006-04-01 实施

2006-04-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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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现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本鉴别导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商品编码。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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