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废止)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ke oven

标准号:GB 16171-1996    

1997-01-01 实施

1997-01-01 实施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机械化炼焦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机械化炼焦炉和非机械化炼焦炉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