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我局认为39家聘用单位的321名焊接人员符合资格申请相关要求,同意申请(名单见附件1),共计321项合格项目;5家聘用单位的9名焊接人员符合资格变更相关要求,同意变更(名单见附件2),共计13项合格项目;15家聘用单位的44名焊接人员符合资格延续相关要求,同意延续(名单见附件3),共计47项合格项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焊接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焊接活动;焊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聘用单位和焊接人员对焊接质量负责。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