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我局认为5家聘用单位的10名焊接人员符合资格变更相关要求,同意变更(变更名单见附件1),共计17项合格项目;27家聘用单位的155名焊接人员符合资格延续相关要求,同意延续(延续名单见附件2),共计165项合格项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焊接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焊接活动;焊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聘用单位和焊接人员对焊接质量负责。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