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我局认为54家聘用单位的613名焊接人员符合资格申请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证书(颁发名单见附件1),共计614项合格项目;11家聘用单位的37名焊接人员符合资格变更相关要求,同意变更(变更名单见附件2),共计51项合格项目;23家聘用单位的86名焊接人员符合资格延续相关要求,同意延续(延续名单见附件3),共计102项合格项目;2家聘用单位的2名境外单位焊接人员符合核准相关要求,同意核准(核准名单见附件4),共计3项合格项目;1家聘用单位的4名焊接人员所持焊接人员资格证书予以撤销(撤销名单见附件5),共计5项资格证书。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焊接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焊接活动;焊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聘用单位和焊接人员对焊接质量负责。
国家核安全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