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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6年5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6-06-01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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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6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58    
  传  真:010-6564612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特排管网退役整治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包括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特排管网退役和新建特排管网两部分。管网退役内容包括管沟拆除、废液罐拆除及污染土清理,拆除管沟总长度900余米。新建特排管网包括三条管沟,总长度约500米。

 

特排管网退役整治过程中,大部分拆除及清理作业在气帐内完成,气帐设有局部排风净化系统。放射性气载流出物经净化后排入环境。废液经处理后排入天然蒸发池。少量露天作业中,采用防尘、降尘措施,如洒水、覆盖等,当风速较大时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扩散。

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外运至近地表处置场进行处理处置。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保证项目实施正常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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