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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10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4-10-29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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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5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0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34 
  传  真:010-65646138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生态环境部 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检修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新安路1号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本项目为新建、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两部分,一是在公司保护区南侧位置新建一座检修厂房,新增建筑面积约1387m2,新增工艺设备数量为12台(套);二是对厂区内原第七车间办公楼及周边区域进行改造,将环境监测工段的部分实验设施及分析人员迁移至新改造的实验室开展工作,形成一个相对独立且远离企业放射性区域的专业环境监测实验室。

 

(一)施工期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施工扬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施工噪声等。施工期扬尘排放总量约为2.2t,在采取相应的降尘抑尘措施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噪声的主要来源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场地距居住区较远,且夜间不施工,施工噪声不会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

(二)运营期

辐射环境影响:本项目放射性液态流出物预期产生量20m3 /a,液态放射性排放总量为1.38E+05Bq/a。放射性气载流出物由各厂房通风系统经过滤处理后引至烟囱集中排放,年排放量1.35E+06Bq/a。对周边公众造成的最大剂量之和不超出0.01mSv/a 公众剂量约束值要求。

非辐射环境影响:本项目非放射性废气中含有氟化物,氟浓度范围为0.014~0.123mg/m3排放量为1.96E+06m3/a。非放射性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主要为非沾污区擦洗废水,产生量约为10 m3/d,直接排入生产下水管中;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21.9 m3/d,直接排入厂区生活污水管网中。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是办公、生活垃圾及非沾污润滑油。办公、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2 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废润滑油主要为设备运转维护时产生,产生量约50 kg/a,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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