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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3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4-03-12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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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2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34 
  传  真:010-65646138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生态环境部 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秦山第三核电厂乏燃料临时干式贮存设施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建项目。秦山第三核电厂乏燃料临时干式贮存设施通过优化并采用密集化贮存技术的M1 型模块设计,按照“不改变原设计基准,不降低其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利用现有的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原则”替代原QM-400 型模块设计,在现有已建6 个QM-400 型模块的基础上,分批开展6个M1 型模块建设和运行,满足电厂运行60 年的乏燃料贮存需求。

(一)施工期

施工会产生少量泥浆、扬尘外逸和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同时会有生活污水、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产生。采取将泥浆水收集后排入泥浆沉淀池,经过沉淀处理后自然蒸发,沉淀泥浆干化后作建筑垃圾处理。施工现场采取围护封闭的施工方式,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并保持施工道路路面的清洁和湿润,减少燃油烟尘。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的建筑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噪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过程中规范运输,不随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建筑工程竣工后及时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理干净。生活垃圾由专人负责清理,集中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二)运营期

少量放射性固体废物,年产生量大约0.4m3,将纳入秦山三期废物处理系统暂存,后续统一外运处置。

少量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后由海盐县环卫所装运出厂外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储存后定期转运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采取地形山体屏蔽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让公众远离项目,所受剂量率趋近于秦山区域辐射本底值。

少量噪声主要是车辆运输和吊车装载乏燃料过程中产生,通过降低车辆行驶车速,禁止鸣笛及夜间工作等控制措施控制厂界噪声影响。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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