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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4-02-06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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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5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095
  传  真:010-6564609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

福建省

漳州市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拟建设2台单机容量1212MW的华龙一号核电机组,环保设施总投资为11.7亿元,占2.9%

1)本工程施工期间,将采取及时洒水抑尘、改善路面、减少土方堆置时间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通过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夜间施工等措施控制噪声及振动影响的范围;通过将生产用水主要用于消耗和重复利用、生产废水部分澄清后用于混凝土养护、生活污水收集后外运处理或尽可能回用等措施,避免污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回收再利用、定期处理处置等措施,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采取严禁施工船舶排放含油废水、减少悬浮泥沙入海量、优化水下施工方法等措施,且在特别保护期内不从事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损害的活动。

2)本工程设置了完整的“三废”处理系统,包括液体放射性废物系统、气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废物、液态流出物、气载流出物经处理后进行集中处置,其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3)本工程正常运行和设计基准事故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低于标准限值;对于严重事故,本工程设置了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了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问卷调查、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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