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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2年11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2-11-17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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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16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7日-1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081、65646067
  传  真:010-6564608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项目拟建设两台“华龙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作为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的营运单位,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为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总投资约374.9亿元人民币,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经费估算约8.26亿元。

 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温排水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和放射性排放等。本工程配套建设了“三废”处理设施,包括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等。对于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理、贮存等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中处理处置。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公众调查,征集各方意见建议;利用防城港日报、防城港市政府网站、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3次公告,并利用社区公告栏向公众征求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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