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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2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2-11-04

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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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4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09、65646063
  传  真:010-6564606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山东省威海市所辖荣成市石岛管理区宁津街道办事处东南

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厂址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所辖荣成市石岛管理区宁津街道办事处东南。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一期工程项目拟建设2“华龙一号”核电机组。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营运单位,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一期工程总投资约500亿元人民币,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经费估算约9.78亿元。

本项目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土石方负挖、噪声、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影响以及施工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将采取场地绿化、洒水抑尘、深孔爆破、硬化路面、加盖苫布等措施降低粉尘影响,控制噪声影响的范围;经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尽可能回用,用于厂区绿化灌溉。

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散热系统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和放射性排放等。本工程配套建设了“三废”处理设施,包括放射性废气系统、放射性废液管理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系统等。对于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进行处置。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荣成市政府网站、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荣成时讯发布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一期工程选址阶段公众参与信息公告。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公众调查,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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