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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2年8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2-08-31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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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30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1日-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56089、65646067
  传  真:010-6564608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

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位于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

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厂址位于广东省汕尾市所辖陆丰市碣石镇碣石湾东岸,处于镇南约8km的田尾山。厂址西北距陆丰市约26km,西距汕尾市约45km,东北距揭阳市惠来县约58km,东北距汕头市约120km。

  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工程项目拟建设两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作为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工程项目的营运单位,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为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

  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总投资约382亿元人民币,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经费估算约9.26亿元。

  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运行期间产生的非放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回用,不会对厂址附近海域水质产生影响。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计划采用海水直流冷却方式,以厂址附近的碣石湾海水作为冷却水源。运行期间排出的余氯等化学物质很少,将进行严格控制,并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等经过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正常运行和设计基准事故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远小于标准限值。固态、液态、气态流出物经过三废系统进行处理后,进行集中处置或达标排放,其影响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施工期,营运单位将采取洒水抑尘、深孔爆破、硬化路面、控制车速和加盖苫布等方式来降低施工起尘量。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回用。施工期主要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土建施工废水及设备安装冲洗水由专业处理厂家进行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将实行集中存放、定期清理。施工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工程建造阶段的公众参与活动,包括建造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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