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拟批准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上述单位许可证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
一、公示日期: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0日
二、联系方式:电话:(010)65646051
传真:(010)6564690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核设备处(100006)
电子邮箱:nnsadnc@me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