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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7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1-07-20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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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20日我部拟对2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0日-2021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04、65646118
  传  真:010-65646110、65646118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

辽宁省

兴城市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徐大堡核电厂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徐大堡,34号机组拟建设2台三代型(VVER-1200)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工程总投资约483.8亿元,环保投资约11.2亿元。

(1)施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建设、运输等活动产生的生态扰动、水土流失、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排放。在工程建设期间,将采取覆盖、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粉尘影响;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对于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理、贮存等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中处理处置。在电厂建设后期,将对厂区进行人工绿化和景观恢复。

(2)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温排水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等。经论证,温排水造成的温升影响满足现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运行期间排出的余氯等化学物质很少,将进行严格控制,并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等经过处理后回用。

(3)核电厂正常运行和设计基准事故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和公众集体剂量远小于标准限值;固体废物、气液态流出物的排放低于国家标准限值;对于严重事故,本工程设置了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

建设单位利用葫芦岛市政府生态环境局网站、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葫芦岛日报发布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环评建造阶段建设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并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公众调查,征集各方建议。

2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山东省荣成市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所辖荣成市石岛管理区宁津街道办事处东南。采用两个球床模块式高温气冷堆、一台汽轮发电机组“双堆带一机”技术方案。总热功率500MW,发电功率200MW,于2006年2月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环保设施的一次性投入资金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1.5%。

本工程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放射性物质排放和温排水的环境影响等。本工程配套建设了“三废”处理设施,包括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等。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本工程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公众参与活动。利用威海晚报、荣成市政府网、荣成市环保局网、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及厂址附

近宁津街道办公告栏等进行了信息公开。采用公众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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