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公示区 > 往期公示

2021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承担单位公示

2021-05-07

2021-05-07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为充分利用社会优势资源,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关于征集2021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核设函〔2021〕137号)。至4月9日,共收到43家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专家评审确定了项目承担单位(详见附表)。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5月12日。
  联系人:刘乐
  联系电话:010-65646016
  邮箱:nnsabangongshi@mee.gov.cn
  生态环境部
  2021年5月7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