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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4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1-05-06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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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30日我部拟对2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6日-2020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04、65646090
  传    真:010-65646110、6564608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辽宁省

大连市

瓦房店市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红沿河核电厂56号机组为扩建工程,布置在34号机组东侧,拟建设2台二代加改进型(ACPR1000)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工程总投资约279.81亿元,环保投资约5.03亿元。

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温排水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和放射性排放等。本工程配套建设了“三废”处理设施,包括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等。对于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及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进行处置。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利用瓦房店市政府网站、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3次公告,在大连《半岛晨报》进行了两次信息公开,并利用厂址区域范围内多个行政村村委公告栏向公众征求了意见。

2

广东陆丰核电厂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广东省

陆丰市

碣石镇

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陆丰核电厂址规划总装机容量为6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56号机组拟建设2台华龙一号机组。

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作为陆丰核电项目的营运单位,将负责核电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费用约9.4亿元,约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2.2%

 

施工建设过程将采取覆盖、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粉尘影响;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在施工区域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集中存放并由相关方定期回收处理;在电厂建设后期,将对厂区进行人工绿化和景观恢复。

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温排水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以及生活污水排放等。经论证,温排水造成的温升影响满足现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运行期间排出的余氯等化学物质很少,将进行严格控制,并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等经过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核电厂正常运行和选址假想事故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和公众集体剂量小于标准限值

本工程已经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人民政府等部门的相关批文。

建设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工作,包括问卷调查、公众座谈会,征集各方意见建议。建设单位先后通过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陆丰核电公司门户网站对本项目建设信息和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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