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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4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1-04-30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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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1年4月29日我部受理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7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10-65646144 
  传  真:010-6564616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序号

项目名称(报告书全文链接)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内蒙古中部热液型12个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市、哈密市;甘肃省武威市、庆阳市;陕西省咸阳市、延安市、榆林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吴忠市、石嘴山市;安徽省芜湖市、铜陵市;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绥化市、黑河江市、大庆市;吉林省白城市;辽宁省葫芦岛市。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内蒙古中核实业有限公司、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核工业二〇研究所、核工业二〇研究所

2021-04-29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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