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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拟入选名单公示

2019-03-22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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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环保专项资金激励措施实施规定(2019年修订)》(环办综合〔2019〕10号)的要求,拟将河北省衡水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安徽省阜阳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渭南市、山东省德州市、海南省海口市、山西省大同市作为2018年度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现按相关规定将拟入选城市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22日-3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综合司)。

  联系电话:(010)66103146

  邮 箱:jihuadiaodu@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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