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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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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
辽宁省兴城市 |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为2台VVER-1200型核电机组,每台机组电功率1274.38MW,工程总投资为523.5亿元,环保投资约为14.6亿元,占工程总投资比例为2.79%。 |
工程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散热系统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和放射性排放的环境影响等。工程配套建设了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非放射性废水专用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并设置流出物监测设施、辐射环境监测设施与气象观测系统用于电站日常监测和气象观测。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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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
山东省海阳市 |
中核(山东)第二核能有限公司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1、2号机组工程拟建设2台单机容量1220MWe的“华龙一号2.0版”压水堆核电机组,工程总投资约445亿元,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约12.36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77%。 |
对于施工期间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营运单位采取洒水降尘、使用减振降噪设备、控制爆破量、选择合适的施工时间,处理回用废水,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垃圾,并制定了施工期监测计划,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满足标准要求。 本工程设置有专门的放射性废气系统、放射性废液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系统,放射性废气系统、放射性废液系统能够处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其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后贮存或转运处置。本工程设置有非放生产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并设置了流出物监测设施。 本工程在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低于标准限值。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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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东台山核电3、4号机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赤溪镇 |
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 |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广东台山核电3、4号机组规划建设两台单机容量为1200MW的华龙一号核电机组,工程环保设施总投资约13.55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3.12%。 |
本工程施工期间针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海洋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营运单位拟采取洒水抑尘、采用减振降噪设备、废水回收利用等措施,确保满足标准要求。施工区域产生的固体废物将实行集中存放、定期清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本工程设置了完整的“三废”处理系统,包括液体放射性废物系统、气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废物、液态流出物、气载流出物经处理后进行集中处置,其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本工程在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低于标准限值。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