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工作第二次会议纪要》的函
各焊工考核中心及相关聘用单位:
2011年8月21日至23日,我局组织召开了2011年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工作第二次会议,讨论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现将《2011年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作资格管理工作第二次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2011年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作工资格管理工作第二次会议纪要
2.与会人员名单
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考核焊工理论换证考试报名表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焊工 会议纪要 函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东北、华南、西南、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中心。
附件一:
2011年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工作第二次会议纪要
2011年8月21日至23日,国家核安全局在大连组织召开了2011年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工作第二次会议,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北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焊工考核中心以及聘用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华北站对2011年上半年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活动监督情况进行了总结,并通报了2011年上半年焊工考核活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焊工考核活动监督管理的建议。
会议认真讨论了焊工换证工作的要求、焊工理论考试题库、2012年焊工理论考试计划等议题,并达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资格证书换证要求
1、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持证焊工应重新通过焊工理论考试。
为进行区别,公布换证焊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合格编号时,在原焊工理论考试合格编号加注两位年份代号。
换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质证书编号为原证书编号加注两位年份代号。
2、建议拟定“换证考试报名表”,增加“现有理论考试编号”、持证工作经历等栏。已有理论考试编号的,不需提交学历证明。
3、对于焊工项目考试,在连续操作记录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一年内,应重新通过焊工项目考试。
二、焊工考核中违规情况处理分类
1、限期整改。不停止考试,考核中心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向监管单位报送整改报告。
2、停止当次考试。整改完毕重新开始考试过程。
3、暂停考试。暂停考核中心考试并通报批评,进行至少三个月整改。
4、取消考核中心选定资格。
三、焊工理论考试要求
1、建议2012年进行20次理论考试计划。
2、建议对讨论的题库进行修订,试题数量控制在700题左右,且减少核设施、核设备和特殊焊接方法方面的试题。新题库自2012年开始实施。
3、明确理论考试报名截止时间应为考试前15个工作日,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资料报国家核安全局和华北站。
4、焊工考核中心负责审查报名资格。对聘用单位报名资料填写错误较多,且改正不利的,可拒绝其参加考试。焊工考核中心资料审查不利或考场控制不利的,视情节轻重按第二条分别处理。
5、对于参考焊工出具职业病鉴定机构体检证明的,证明中应明确给出检查项目和鉴定结论。
6、对参考焊工出具医院提供的体检证明的,要求医院为二级或县级以上。体检项目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普测:身高、体重、血压 、左眼矫正视力、右眼矫正视力
内科:脉率、心脏、肺、腹部、肝、胆、脾、甲状腺、浅表淋巴结
外科:皮肤、跟腱反应、肌力、肌张力、共济运动、病理反射
五官科:外眼、耳、鼻、口腔、咽部
血常规、尿常规、生化项目、心电图、肺功能、纯音测听、胸透
因医院能力不足不能完成个别体检项目的,由医院出具相应证明。
7、体检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四、焊工项目考试要求
1、考核中心应尽量减少Y类考试数量。Y类考试应限制在专用考试和所有考核中心均无法进行的项目代号的考试。
2、对考试项目进行降级处理的,考核中心应将新旧项目对照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国家核安全局和华北站。华北站以监督报告形式予以确认,新项目代号有效期为原项目代号有效期。考核中心负责制作新项目代号附页,注销原项目代号附页。
3、焊工项目考试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由于考核中心自身文件存在问题,或者考核中心条件变化,未按规定要求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处理。
(2)工作管理混乱,考试工作质量低劣的;或者不依据规定进行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对于考核中心上报的相关文件存在错误和考核中心相关程序文件缺失,视情节轻重处理。
b.已有程序规定但实际工作未按程序执行的,经警告仍不改进的,或者多次重复发生的,属严重违规,按暂停考试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考核中心选定资格。
(3)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严重违规,弄虚作假的,按暂停考试处理或取消考核中心选定资格。
五、聘用单位管理
对于因聘用单位自身工作不利,造成被拒绝考试的,由聘用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与会代表认为,聘用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对参考及持证焊工的管理对提高焊工资质管理的水平十分重要,希望国家核安全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聘用单位的管理。
附件二:
参会人员名单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姓 名 |
职 务 |
1 |
国家核安全局 |
李天舒 |
处长 |
2 |
孙海鹏 |
项目官员 | |
3 |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刘 璐 |
副主任 |
4 |
段敏杰 |
处长 | |
5 |
李艳芹 |
监督员 | |
6 |
吴东球 |
监督员 | |
7 |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中心 |
陈 戈 |
综合部部长 |
8 |
马 力 |
焊接工艺部部长 | |
9 |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
王殿祥 |
副总经理/考核中心主任代表 |
10 |
古 敏 |
常务副主任 | |
11 |
石 琳 |
主考人 | |
12 |
程惠君 |
| |
13 |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
王卫东 |
副总经理 |
14 |
王绍国 |
高级顾问 | |
15 |
钟标全 |
焊培副主任 | |
16 |
刘建平 |
工艺员 | |
17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刘洪伟 |
质量总监/副部长 |
18 |
孔建伟 |
办公室主任/焊培主任 | |
19 |
李泳波 |
主考人/工程师 | |
20 |
何胜祥 |
管理员/助理工程师 | |
21 |
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
庄海青 |
常务副主任 |
22 |
胡志祥 |
热机公司副经理 | |
23 |
冯红梅 |
主考人 | |
24 |
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
徐佩兰 |
焊接公司经理/考核中心常务副主任 |
25 |
王立玉 |
质量总监 | |
26 |
云国庆 |
焊接公司副经理 | |
27 |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
陈 光 |
副总经理 |
28 |
沈 鸿 |
质量总监 | |
29 |
彭暐华 |
常务副主任 | |
30 |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
唐伟宝 |
副总经理/主任代表 |
31 |
张茂龙 |
副总工程师师/常务副主任 | |
32 |
苏 艺 |
质保部副部长/质量总监 | |
33 |
尹崭新 |
主考人 | |
34 |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 |
马广玉 |
副总质量师/质量总监 |
35 |
王 刚 |
常务副主任 | |
36 |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
谷 文 |
副总裁 常务副主任 |
37 |
祁恒江 |
副主任 | |
38 |
修明友 |
主考人 | |
39 |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
季钊徐 |
副总工程师/质量总监 |
40 |
彭姿云 |
常务副主任 | |
41 |
肖志威 |
焊接工程师 | |
42 |
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 |
伍崇明 |
总工程师/质量总监 |
43 |
邓国平 |
常务副主任 | |
44 |
邓克剑 |
主任助理 | |
45 |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
程定富 |
常务副主任 |
46 |
张灵悟 |
焊接工程师 | |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
王贵洪 |
副总工程师 | |
48 |
刘 洪 |
焊接工程师 | |
49 |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刘兰兰 |
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 |
50 |
路书永 |
常务副主任 | |
51 |
蒋冬冬 |
主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