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核燃料循环前段设施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加强核燃料循环前段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核燃料循环前段设施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GB11215-1989),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2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吕彩霞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知兴东路9号
邮编:102446
电话:(010)82205707
邮箱:lvcaixia@chinansc.cn
联系人: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李宇浩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3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核燃料循环前段设施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8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4.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6.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8.清华大学
9.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1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1.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部内征求法规司、核一司、环评司、监测司意见)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