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的制度要求,加强对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监测数据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 ( 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8月20日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意见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杨阳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柳加成
电话:(010)65646036
(010)82205992
邮编:10000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箱:yy@rmtc.org.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4.《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7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4.国家国防科工局综合司
5.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8.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11.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12.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13.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4.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15.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7.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8.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19.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