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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评估要点》和《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评估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监测报告编制,依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18〕40号),制定了《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评估要点》《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报告编制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