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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全国环保系统“十一五”对口援藏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中发〔2005〕12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援藏政策,稳步推进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藏工作,总局于8月21-24日在拉萨市召开了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藏工作会议。根据会议部署,现将调整后的《全国环保系统“十一五”对口援藏规划(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将书面修改意见于2007年10月31前反馈我局规划与财务司。
联系人:张华平房志
联系电话:(010)66556126、6125
附件:1.对口援藏省市名单
2.全国环保系统“十一五”对口援藏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 环保 援藏 规划 征求意见 通知
附件1.
对口援藏省市名单
序号 | 援助省市 | 受援地市 |
1 | 北京市、江苏省 | 拉萨市 |
2 | 上海市、山东省 | 日喀则地区 |
吉林省、黑龙江省 | ||
3 | 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 | 山南地区 |
4 | 广东省、福建省 | 林芝地区 |
5 | 天津市、重庆市 | 昌都地区 |
6 | 浙江省、辽宁省 | 那曲地区 |
7 | 河北省、陕西省 | 阿里地区 |
8 | 河南省、石家庄市、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济南市、广州市等 | 自治区本级 |
附件2.全国环保系统“十一五”对口援藏规划(征求意见稿)